那纔能污穢人

《馬可福音 7:20 ~ 22》
「又說, 從人裡面出來的, 那纔能污穢人。 因為從裡面, 就是從人心裡, 發出惡念, 苟合, 偷盜, 兇殺, 姦淫, 貪婪, 邪惡, 詭詐, 淫蕩, 嫉妒, 謗讟, 驕傲, 狂妄。」

主耶穌講這番話的時候是向著法利賽人說的。 因為他們毀謗攻擊救主, 挑戰祂、 問祂:「為什麼你的門徒吃飯前不洗手?(法利賽人的遺傳)」主耶穌回答說:「吃進去而出來的是潔淨。」為什麼呢?

原因是:一來食物係經謝飯禱告潔淨解毒,所以入口前己經安全和乾淨,凡物潔淨;二來是非常合乎科學的。因為我們的胃酸中含有hydrochloric acid 鹽酸,是身體第一度防線,殺死經口和食道而入身體所有食物中的病毒和細菌。另外整個消化系統亦有化學解毒功能,所以吃進去而出來的都是潔淨就係咁解。

但主耶穌反而針對法利賽人和罪人心中的污穢。藉著言語行為散發出來係會污穢人,係真正的不潔,會污染人的靈魂體。主耶穌舉了一些心中污穢的例子,但當中很有玄機,因為這十幾種罪係由淺入深,你睇下:

第一個罪是惡念,只係思想犯罪,很初階;苟合是行動上輕微嘅罪,是受人影響;跟住就嚴重些:偷盜,但偷東西係因窮而逼於無奈;跟住八個都是故意犯的罪,因而更嚴重和邪惡,而且一個比一個嚴重。

最後兩個罪,神看是一棵樹的果子,其他都只是根莖葉花,唯獨這最後兩罪是最污穢和惡毒,是最後期、最嚴重的罪。就是驕傲和狂妄,而狂妄就是驕傲的行為。所以驕傲是罪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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