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3章8節》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大家都知, 神就是愛。 主耶穌係行全律法, 而全本《舊約》嘅所有律法和先知道理的總綱就是愛: 愛神愛人。
《羅馬書 13章10節》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 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馬太福音 22章38至40節》
「夫子, 律法上的誡命, 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耶穌對他說: 你要盡心, 盡性, 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 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倣, 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今日金句告訴我們,何為愛人?就是凡事都不虧欠人,不加害與人。這樣,怎樣才是真正彼此相愛?就是要常以為虧欠。「凡事」和「常」都係講緊一些非常重要的東西。 凡事不虧欠人,常以為虧欠,就是愛人的最重要《聖經》定義。這樣,怎樣才是凡事不虧欠人,常以為虧欠?
舉個實際例子,我信主重生得救之後,突然覺得欠了全世界,欠了每一個人,29年前到今日係未變過,我相信是神的生命替取了我舊有的生命,神的生命就是愛。
我信主前係自私和自我,只愛自己,不愛人,覺得全世界都欠咗自己,人人都虧欠我,成日心中要求人,所以常常怨天尤人,容易自憐,充滿仇恨,不斷保護自己,單顧自己的事,時時只為自己著想,尋求自己的益處。
但我一信主後,我整個人立即改變了,由自我中心變成常常為別人著想,喜歡施,不喜歡受,不要求人,任何東西第一反應就係諗別人先,不斷要求自己和原諒恩待人,好似欠咗全世界咁。常常好似虧欠咗人,好似去到邊,遇到任何人或與任何人相處都好似爭咗佢野或虧欠咗佢地,所以不斷償還,想辦法對人好,因為每人都係我恩人,每個人不應該給我任何東西,因我欠咗他們,我不接受任何東西,只有付出,我覺得每一個人都是我主人,我是他們的僕人,我無資格要求,只有奉獻上一切。
真是奇妙,這不是本來的我。這絕對是神的生命,有了這出於神的生命態度,就能夠捨己愛人,好似呼吸咁容易和自然,所以每一個人都應該從神再重生,擁有神的生命,就是永生。我們有了永生,大家一齊追求愛就很容易,凡事都不虧欠人,不加害與人,彼此相愛,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