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22章12節》
「 天使說, 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 一點不可害他。 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 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 就是你獨生的兒子, 留下不給我。 」
其實這神的使者係從天上向亞伯拉罕說話,制止了他殺自己的兒子──以撒。其實說話的係主耶穌,亞伯拉罕當時係聽見神的命令,就好似他最初聽見神給他的第一個命令: 「 你要離開本族父家, 往我指示你的地方去。 」 結果幾十年後他照樣順服遵行神的新命令, 把自己的兒子獻為燔祭。 這種絕對順服嘅行動,第一, 係充滿對神絕對嘅信任和信心, 所以亞伯拉罕係稱為「信心之父」 。
第二,佢真係愛神愛得好深,他唔單只聽神的命令而遵行(約翰一、二、三書這三卷都叫人要遵行神的命令,就是愛神),佢愛神愛到犧牲一切,以神為第一優先。亞伯拉罕為了聽話遵行神的命令,佢放棄佢所有嘅安舒,佢嘅所有親友和社區,佢已有嘅成功、地位、背景,佢舊有嘅信仰,佢嘅富足和產業,佢嘅安樂窩等等。但現在他變得更加爐火純青,佢為了遵行神嘅命令,佢犧牲自己一生最愛,就是佢嘅命根子:自己嘅獨生子以撒!對於亞伯拉罕嚟講,以撒比自己條命更寶貴。你可以藉此看見亞伯拉罕真正愛神的程度,他不但放棄自己的人倫和名譽,當時獻以撒等於把自己個仔生人獻祭。
想一想!這樣做係要付幾大代價?家人會怎樣?會幾恨他?尤其是自己嘅太太。佢身邊每個人會點諗佢?社會國家會怎樣看待佢?殺子狂魔,後果幾嚴重,係幾咁突破傳統和人倫?但他只要肯定係來自神,佢破釜沈舟,死而後矣;佢係真正嘅原動者先鋒。
當時主耶穌對他說:「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
原來第二點告訴我們:「敬畏神」就係同神愛嘅關係建立去到好到一個地步,就係切實遵行神嘅命令去到放棄一切嘅程度,包括自己嘅性命,甚至比自己性命更寶貴更愛嘅人。
日華牧師三次做到咁嘅地步,就係他不顧一切,甚至自己性命都不要,一生順服遵行神的命令,講了三套信息:雙氧水療法、千年蟲、2012信息,結果為他惹來彌天大禍。他付的代價也不少,三次他都願意做係因為他敬畏神。
為甚麼人會因敬畏而聽命?舉個例子,日華與我的媽媽都係好嚴好惡,自小我們都養成敬畏的習慣和性格,從小對母親都聽教聽話,唯命是從,尊敬有加,當我們信主後就把此態度轉向神,遵行以上第一、二兩點。但對神有一點不同,我地係又敬又愛神,對母親只係敬,所以程度上係爭好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