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國本分

《傳道書 12章13節》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 總意就是敬畏神, 謹守祂的誡命, 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 〔或作這是眾人的本分〕 」

 

全卷《傳道書》係所羅門王行完一生後所寫的傑作, 所羅門不但是大衛王的最好兒子和承繼人, 他亦是歷史中最有智慧、最成功和最有錢的君王。 而以上經節係全卷《傳道書》尾二果節, 亦係全卷書的總結: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 總意就是敬畏神, 謹守祂的誡命, 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或作這是眾人的本分〕。 」

 

《傳道書》所論述就是無神嘅人生、日光之下嘅世間萬象,最後總括就是「敬畏神」。咁!敬畏神就認真緊要嘞!係非常基本和重要,係超出我們想像。這裡亦告訴我們有關敬畏神的兩點:

 

第一,「敬畏神」總括就係謹守神的誡命。

第二,「敬畏神」係眾人的本分。

 

舉個例子:一個國家的生死存亡是甚麼?就係黎民百姓所納的稅。若果國庫空虛,無人管理國家,亦無軍隊打扙去保衛國家,國家可以隨時被人吞併。就算無敵人,但如果國家係無人管理,亦會完蛋,因為內亂已經可以毀滅一個國家。

 

所以國家子民最基本的本分就係納稅。而同一道理,天國子民最基本嘅本分,等同於納稅,就係「敬畏神」,否則天國就崩潰。若果無咗王的威勢和霸權,人民若不戰兢懼怕,隨時兵變民反,國不成國。統治國家不能單講愛和仁慈,仁心愛民,要加上賞罰分明、恩威並重,恩仇必報,軍紀嚴明。

 

而全卷《傳道書》最尾果節,亦係以上金句的下一節,補充了今日的金句(全卷《傳道書》的總結):

《傳道書 12章14節》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第14 節解釋了為甚麼我們要敬畏神:神係我們所有人極終的審判者。祂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祂察看我們所有的一切,我們是逃不過神的,全能神是宇宙和永恆最大最有能力的審判官,所以我們要敬畏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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