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善」金句(二十六)

《羅馬書 7章 12節》

「這樣看來, 律法是聖潔的, 誡命也是聖潔﹑ 公義﹑ 良善的。」

 

請閱讀今日金句的前文後理。

 

《羅馬書 7章 1至25節》

「弟兄們, 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 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 丈夫還活著, 就被律法約束; 丈夫若死了, 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所以丈夫活著, 他若歸於別人, 便叫淫婦; 丈夫若死了, 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雖然歸於別人, 也不是淫婦。 我的弟兄們, 這樣說來,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 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叫你們歸於別人, 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 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 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 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 叫我們服事主, 要按著心靈(心靈: 或作聖靈)的新樣, 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這樣, 我們可說甚麼呢? 律法是罪麼? 斷乎不是! 只是非因律法, 我就不知何為罪。 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 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然而罪趁著機會, 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 因為沒有律法, 罪是死的。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 但是誡命來到, 罪又活了, 我就死了。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看完以上全章《聖經》,已經非常清楚。「人之初,性本善」是正確的,「人之初,性本惡」也是對的,為甚麼呢?

 

「性本善」是指到我們的心靈,「性本惡」是指到我們的肉體。肉體中的罪性,就是真凶,所有的邪情私慾和罪惡,都是來自它,所以肉體是沒有良善的。從前日的分享,我們知道,神是良善。從以上經文,我們知道從神而來的律法,都是良善,而且是聖潔和公義。

 

神的律法是良善。因為:

第一,祂叫我們知罪。

第二,祂顯明我們有罪。

第三,我們的靈是願意行善,只是我們的肉體不願意行善,只喜歡行惡。罪性與肉體結合,與我們的靈交戰。信主重生得救前,我們的靈必定輸給我們的肉體,因為死了的靈是沒有力量的,唯有藉著神的話語重生得救,我們的靈從死裡復活,與聖靈結合,成為新造「內裏的人」,有神的生命和DNA,有神的形象和樣式,才能打敗我們肉體中的罪性。

 

《彼得前書 1章 23節》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  神活潑常存的道。」

 

律法和誡命,是包含在神的話語中,我們若果要一生戰勝我們的肉體,保持良善。我們的靈一定要長大和強壯,這樣我們的靈魂一定要每日吃神的話。

 

我們每日靈修和在《聖經》中掘井,消化神的話,靈魂與神之活道結合,產生極大的威力與能量,製造出很多良善,使我們一生能夠行神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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