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iah 對「良善」金句(二十六)的回應
《羅馬書 7章 12節》
「這樣看來, 律法是聖潔的, 誡命也是聖潔、 公義、 良善的。」
多謝師傅為我們解釋「人之初, 性本善」與「人之初, 性本惡」的微妙關係。
原來我們的心靈是「性本善」, 而我們肉體的罪性卻是「性本惡」, 並解釋到神律例良善的四個原因。
確實在愛神的基督徒而言, 要守神的誡命並不困難。 因為我們深知道父神定下律例法則, 是要警戒祂的兒女不要走向邪惡、 自私、 敗壞和永死的道路。 就如一位慈父, 他會警戒自己的兒女不要玩火, 不要觸電插座和危險的利器一樣。 動機只是愛惜自己的兒女, 想保護他們, 為他們築起一道籬笆, 保護他們遠離危險。
《箴言 6章 23節》
「因為誡命是燈, 法則(或譯:指教)是光, 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約翰一書 5章 3節》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 這就是愛他了, 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為甚麼絕大多數不守神誡命的人,都是覺得誡命有太大的限制,太高的標準,是遙不可及,是不可能遵守的呢?原因只是他們沒有良善的心;一生活著只為滿足自己肉體的邪情私慾,心裏無神、亦無愛人之心。
所以對他們而言,律法就顯出他們的不義和罪。可惜他們自以為是,自欺欺人,掩耳盜鈴;若不悔改,就注定會落入沉淪之地。
《約翰一書 2章 4節》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在《聖經》主耶穌明言,律法的總綱是甚麼呢?就是愛神,其次就是愛人如己。這也就是真真正正的良善,就是使我們完全沒有攔阻地去愛神和愛人。
《馬太福音 22章 37至40節》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誠如師傅所言,我們若要一生戰勝我們的肉體,保持良善,我們一定要保持我們靈力充沛,就是要常常被聖靈充滿,被聖靈引領,愛慕神的話和遵守神的誡命,因為神就是良善的源頭。
《約翰福音 14章 15節》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約翰福音 14章 21節》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約翰福音 15章 10節》
「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
《約翰一書 5章 2節》
「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
感謝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