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和主耶穌,都親自清楚告訴我們,我們家裏的人,是我們的仇敵,很多時出賣我們就是他們,很多時,我們亦要與他們決裂,這是神給我們的考驗,主耶 穌亦親自經歷,祂的父母親與弟妹,都是不接納衪的!直到祂復活後,所以我們要非常小心處理與家人的關係,一個不小心,我們便失去祭司的位份,連童女 都做不成,甚至最後可能墮落到連做賓客都沒有資格,但在新約中,神要我們每一位基督徒,都做聖潔君尊的祭司,就是利未人,最低限度是童女,所以新約 的定義,基督徒就是門徒。
所以在家人的關係上,我們不能夠拖泥帶水,一定要分別為聖,一定要決絕,斬釘截鐵,大刀闊斧,寧願不近人情、六親不認,也不能夠妥協,栽種奸惡,同流合污,沾染汚穢。
若果是第二批人,他們若果曾經攻擊錫安或真命天子,他們已經失去救恩,是沒有永生的!這些人回來,亦都沒有意思,因為聖殿是為了得救的人而設立,這些人如同行屍走肉,在舊約清楚定明,我們不能夠觸碰屍體,所以我們不能夠接觸這些人,一定要與他們隔離,見到他們,都要轉身逃跑,何況是第一批人。
至於第三批人,就比較複雜和講究,我們要小心辨別和判斷,可能他們是你的至親,是你的父母或兒女,但他們因為軟弱和犯罪,已經離開了錫安,甚至被錫安趕走,這裏有三樣事情我們要考慮,第一、他們有沒有曾經攻擊過錫安和日華牧師呢?走的時候直到現在,是否都是非常平靜,謹言慎行,沒有說錫安半句壞話呢?仍然非常尊重錫安呢?;第二、他們是否已經真心認罪悔改,大徹大悟,洗心革面做人,浪子回頭,停止了犯罪,一心歸向神,希望尋找和跟從神?第三、他們是否錫安領袖的親人,就算符合以上兩點,因為他們的身份,影響力實在太大,他們回來,對錫安的弟兄姊妹,影響實在非常大,所以都不會容讓他們再回來錫安,只可以在外圍收看信息。
若果符合以上三點的要求,而他們是你們的至親,在人倫上,他們主動接觸你,吃生日飯或平時有點交往,這是可以的!是合情合理的!不算死罪。
當然若果你的至親,是未信主,未重新得救,從來未返過錫安教會,這就另作別話,因為你也要作見證,與他們傳福音。
好像我的女兒,她是符合了以上三個要求,她是屬於第三批人,但因為第三點的緣故,她也不能夠再回來錫安,是因為她的身份特殊,是領袖的兒女,所以教會禁止了她回來,但我會仍然接觸她。
這些人倫的關係,我們一定要弄清楚,然後嚴守規矩,否則我們就不能夠勝過考驗,亦會得罪神,而且脫離聖潔。
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
30 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可 10:29-30)
46 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
47 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
48 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49 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太 12:46-50)
感謝神!